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通防罚字〔2019〕第 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缴纳易地建设费,并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06
    决定机关 南通市民防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