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宏鹰选煤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40417****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21民初157号 |
案号 | (2019)豫0721执56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22 |
发布日期 | 2019-09-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平顶山宏鹰选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河南威猛振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78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元,由平顶山宏鹰选煤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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