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康泰粮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08168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303民初880号
    案号 (2019)皖0303执6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6
    发布日期 2019-05-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怀远县华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700万元及利息(以15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6年12月21日止;以7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怀远县华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150万元; 三、被告怀远县华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5万元; 四、被告怀远县华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坐落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荆芡乡荆芡村的房屋(怀自字第203651号)对上述第一、二、三款项承担抵押责任,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就被告怀远县华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上述一、二、三款项在最高本金余额56万元内对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被告安徽康泰粮油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坐落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城西粮食加工区的房屋(怀自字第204513号、怀自字第204512号、怀自字第204500号)对上述第一、二、三款项承担抵押责任,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就被告安徽康泰粮油有限公司上述一、二、三款项在最高本金余额280万元内对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六、被告安徽康泰粮油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坐落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城西粮食加工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怀国用2010第066号)对上述第一、二、三款项承担抵押责任,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就被告安徽康泰粮油有限公司上述一、二、三款项在最高本金余额521万元内对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七、被告安徽康泰粮油有限公司、葛琦、陈春兰对上述第一、二、三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怀远县华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