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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西玉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大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172434****59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渝0241民初4625号
    案号 (2019)渝0241执11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秀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秀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8
    发布日期 2019-10-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西玉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大竹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涂勇保证金10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西玉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大竹有限公司在被告西玉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大竹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情形下,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返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涂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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