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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20〕第0605012006120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郡盛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5月06日11时00分,我局西溪中队张扬明、方勇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郡盛置业有限公司在西湖区文一路80号郡枫华亭小区内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队员出示证件后检查,该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其他垃圾桶内投放有布料枕头等可回收物和菜叶等易腐垃圾,绿色易腐垃圾桶内投放有饮料瓶、不锈钢杯等可回收物和塑料袋、包装盒等其他垃圾。当事人为西湖区文一路80号郡枫华亭小区物业。被查处后,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2020年5月14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和《〈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2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