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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市监处字〔2018〕2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罚款2319元;2、没收违法所得81元;罚没款总计24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06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金灵满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