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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万诺玻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06655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402民初5683号
    案号 (2017)苏0402执16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16
    发布日期 2017-08-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被申请人一归还借款本金35万元,支付暂计至2016年10月31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合计79350元,并支付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1%计算的逾期利息;2、强制被申请人二、三、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强制四被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强制四被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83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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