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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安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061****099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02民初6392号
    案号 (2022)赣0702执10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日期 2022-04-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省安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江西省安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华润置地(赣州)有限公司支付143930.69元及利息(以143930.69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省安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江西省安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华润置地(赣州)有限公司支付鉴定费42667元; 三、驳回原告华润置地(赣州)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87元,由原告华润置地(赣州)有限公司负担5155元,被告江西省安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江西省安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0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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