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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海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1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30日,当事人宁波宏阔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行政许可手续,擅自安排驾驶员驾驶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BF1V76轻型特殊结构货车装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5立方米在镇海区庄市街道明海南路自北向南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宁波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5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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