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柯卫公罚【2017】00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理发活动的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处罚伍佰伍拾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03 | 
| 决定机关 | 柯坪县卫生监督所 | 
| 法定代表人 | 地力木热提·买买提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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