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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黄(消)行罚决字〔2021〕0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现查明你单位台州市黄岩格林大酒店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环城东路8号)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台州市黄岩格林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帐号:199151010400969760207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黄岩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1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30
    决定机关 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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