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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口中基通运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甄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37630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丰民(商)初字第09409号
    案号 (2017)京0106执63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05
    发布日期 2017-10-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家口中基通运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金五百八十二万四千七百一十元。 二、张家口中基通运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三十四万二千六百三十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三十四万二千六百三十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三十四万二千六百三十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三、中金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张家口中基通运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所负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中金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张家口中基通运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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