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高(消)行罚决字〔2020〕01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该单位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伍佰整的处罚;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整的处罚。上述处罚合并执行,给予湖南尖峰激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31 |
决定机关 | 长沙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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