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地税高罚201760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2014年1月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礼品费用3280元,2015年1至3月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礼品费用9115元,2016年2至12月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礼品费用9600元,并将上述礼品赠给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以外人员,未按“其他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9 |
决定机关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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