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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雪峰山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RN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18495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84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08-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4604697】。一、限被告东莞市雪峰山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刘黄建支付装修劳务费168248元;二、限被告东莞市雪峰山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刘黄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018年6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以16824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16824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刘黄建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839元(申请人已预交),由原告刘黄建承担1202元,由被告东莞市雪峰山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6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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