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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雪峰山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RN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9822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25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3-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6601805】。一、限被告东莞市雪峰山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精博厨具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1384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38480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计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426.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精博厨具实业有限公司承担426.9元,被告东莞市雪峰山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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