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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前海会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4****36X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1724号
    案号 (2021)粤03执20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8-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三、 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第六十 三条第一、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 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3030 号民事判决; 二、 前海会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 停止侵害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荣格”字号权利的被诉不正当 竞争行为; 三、 前海会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 停止侵害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涉案系列注册商标权的 行为; 四、 前海会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曰 内赔偿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 币600万元; 五、 驳回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2400元,由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 负担人民币100000元,前海会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 24240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前海会喜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24〇0元,由深圳市荣格科 技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00000元,前海会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负担人民币242400元。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人民 币342400元,其多预交的人民币242400元,本院予以退回。前海 会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曰内向本院交 纳人民币24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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