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西安市高新区泰捷泰文化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0782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民终185号
    案号 (2021)京04执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6-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重庆公用事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进出口银行欠付利息1 770 694.44元、罚息(自2018年3月25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罚息为2 616 831.82元;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22日止,以本金89 683 129.7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7.125%计算;自2019年12月 23日起至2020年3月11日止,以本金28 072 382.92元为计算数,按照年利率7.125%计算)以及复利(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2018年9月20日止,以865 555.5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18年11月29日止,以1 447 430.5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利息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 770 694.4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125%的标准计算);三、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已经办理质押登记的应收账款(《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初始登记》登记证明编号:0536 0793 0006 3894 7861,应收账款登记金额188 230 809.37 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中国进出口银行对重庆公用事业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范围内按照质押登记的先后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陕西金控泰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重庆公用事业置业有限公司对中国进出口银行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丝路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重庆公用事业置业有限公司对中国进出口银行所负担的债务中的贷款本金 7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陕西金控泰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丝路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重庆公用事业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