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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银监罚〔20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七不准、四公开”,转嫁费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4-12-09
    决定机关 临汾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赵基全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