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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19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30日19时38分许,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民警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林街447号的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对外称:浙江工商大学快递服务中心)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时将于2020年8月招录用的劳动者曹某某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其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款第一条、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白杨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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