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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留)行罚决字[2019]546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01日14时,公安机关对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古墩路5号的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西溪点部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员工张敏未对快递单号265***3556和255***3565的快递进行开包验视,未落实开包验视制度,致使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存在治安隐患,被公安机关查获。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留下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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