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公(翠)行罚决字[2019]541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08日下午,公安机关在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皇姑山路23号的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翠苑经营分部西溪软件园速运营业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收寄快递件的过程中未对所收快递件进行开包验视,致使该公司存在安全隐患,被公安机关查获。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0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翠苑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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