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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翠)行罚决字[2018]165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12月13日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2月13日9时36分,翠苑派出所在对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46号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日常检查时过程中发现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没有按要求对快递(446249709040)进行实名登记。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责令整改三天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当场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4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翠苑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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