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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机公(场)行罚决字[2021]001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0日08时49分许,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货站C区2号安检口,欲通过YG9033次航班从杭州发往新加坡的一票货单号为“86001709514”的航空托运货物中,被查获将两箱钢丝棉伪报成文件、衣服等物品进行航空货物托运。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4
    决定机关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公安局场区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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