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公(翠)行罚决字[2021]027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3日14时许,公安机关在对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西溪软件园速运营业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收件时未按规定开包验视,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致使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4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翠苑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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