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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博罗县鑫雨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浩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2257****15X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14民初5690号
    案号 (2018)粤0114执84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02
    发布日期 2018-11-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博罗县鑫雨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小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6812.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126812.5元为本金从2018年5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小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8.1元,由被告博罗县鑫雨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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