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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应急罚〔2022〕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变压器油优化扩能改造技改项目、重油裂解制低碳烯烃扩能改造技改项目、吸附分离扩能改造技改项目、降本增效技改项目、40万吨/年轻质白油加氢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021年4月27日、29日,根据《宁波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元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原依法审批10万吨/年变压器油项目新增真空泵、减压塔、减压塔底泵、氢压机等设备,进行优化扩能改造技改以及重油裂解制低碳烯烃扩能改造技改项目、吸附分离扩能改造技改项目、降本增效技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40万吨/年轻质白油加氢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建设。执法人员在发现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后,作出了《现场检查记录》(甬)安监检记〔2021〕018号,向该公司出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甬)安监现决〔2021〕008号,责令该公司上述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停止投入生产;按行政许可的产能、生产装置等进行生产;并在法定期限内,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2021年11月1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复查时发现,该公司变压器油优化扩能改造技改项目、重油裂解制低碳烯烃扩能改造技改项目、吸附分离扩能改造技改项目、降本增效技改项目、40万吨/年轻质白油加氢项目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建设,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该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事项进行核查,询问了该公司总经理瞿滨、副总兼安全总监柯剑彪、生产副总滕明才、现临时总经理赵文英、建设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亚、建设项目直接责任人员杨晓国,并调取了相关证据资料,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1-11-23对对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n  现查明: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变压器油优化扩能改造技改项目、重油裂解制低碳烯烃扩能改造技改项目、吸附分离扩能改造技改项目、降本增效技改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已建设完成;40万吨/年轻质白油加氢项目未按规定报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建设,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n执法人员在发现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5
    决定机关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陶春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