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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仑应急罚字[2021]第2000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5·6”爆燃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对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拾贰万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4
    决定机关 宁波北仑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陶春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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