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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哈维·卡米尔(HARVEYKAMIL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79****329R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3民终1779号,(2016)粤0308民初514号
    案号 (2017)粤0308执3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02
    发布日期 2017-1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执行二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退还货款5530元;二、执行二被中请人应付申请人的赔偿金人民币55300元;三、执行申请人为二被申请人垫付案件受理1320.76元;四、本案执行费用由二被申请人承担。以上款项合计19620.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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