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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东疆春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20056****475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201民初3271号
    案号 (2020)新2201执8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10-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东疆春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欠付原告河南建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460000元,自2019年8月30日至2020年1月30日间每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剩余160000元于2020年3月30日前付清。如未按期支付,则被告新疆东疆春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承担自2019年1月16日起的利息损失,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随本清,且原告河南建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可就全部案款申请强制执行。 二、被告新疆东疆春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向原告河南建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最后一笔160000元工程款的同时,原告河南建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被告新疆东疆春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开具合同总价款600000元相应的税务发票。 案件受理费8650元,减半收取计4325元,被告新疆东疆春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负担2325元,原告河南建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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