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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东疆春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中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20056****475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201民初4711号
    案号 (2020)新2201执5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10-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新疆东疆春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前支付原告哈密市正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委贷利息191000元。 案件受理费4120元,减半收取2060元,邮寄送达费30元,由被告新疆东疆春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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