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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狮市监处〔2020〕4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销售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69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3
    决定机关 湖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蔡金幸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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