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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90466****56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佛仲字第468号
    案号 (2020)粤06执2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7-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481208600060】。仲裁庭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407526.82元以及该款逾期付款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407526.8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2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给申请人广东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被申请人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财产保全费损失5000元给申请人广东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驳回申请人广东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仲裁费21949元,由申请人广东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4724元,由被申请人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7225元,因申请人广东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全部仲裁费,故被申请人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将1725元迳付申请人广东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会不另作收退。如果未按裁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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