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惠东环罚〔201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惠东巽寮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监测站工作人员对你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出口采样,《监测报告》(惠东)环境监测(综)字(2018)第0676号结果显示,该公司设施出口废水所测项目中总磷超标0.8倍,其余项目达标。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立即改正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二、处人民币10万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13
    决定机关 惠东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