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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和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1456****076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14执18号
    案号 (2020)辽0111执恢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18
    发布日期 2020-05-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朱汉玉给付申请人人工费621175元及利息、延迟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10373元,公告费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637348元及利息111811.5元,计:749159.5元 2、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辽宁和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南中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沈辽分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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