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32967****14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3民初839号
    案号 (2021)豫03执5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日期 2022-03-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工支行2017年5月4日、2017年5月5日、2017年5月9日、2017年5月11日共计发放贷款4500万元的利息965878.34元(该数据暂算至2018年9月30日),并从2018年10月1日起,以965878.34元为基础,按年利率12.462750 %支付复利直至利息清偿完毕之日;二、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工支行2017年12月22日发放的贷款本金1800万元的利息,利息从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9月30日按年利率6.96%计算利息,自2018年10月1日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按年利率10.44%计算罚息;暂算至2018年9月30日拖欠的利息为681853.10元;三、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工支行2018年1月22日发放的贷款本金1000万元的利息,利息从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9月30日按年利率6.96%计算利息,自2018年10月1日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按年利率10.44%计算罚息;暂算至2018年9月30日拖欠的利息为378807.28元;四、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工支行2018年3月27日发放的贷款本金3200万元的利息,利息从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9月30日按年利率6.96%计算利息,自2018年10月1日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按年利率10.44%计算罚息;暂算至2018年9月30日拖欠的利息为 1156906.67元;五、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工支行2018年5月15日发放的贷款本金2500万元的利息,利息从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9月30日按年利率6.96%计算利息,自2018年10月1日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按年利率10.44%计算罚息;暂算至2018年9月30日拖欠的利息为667000元;六、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偿还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工支行2018年6月29日发放的贷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9月30日按年利率6.96%计算利息,自2018年10月1日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按年利率10.44%计算罚息;暂算至2018年9月30日拖欠的利息为359600元。七、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三、四、五、六项判决所涉及贷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八、伊川县恒泰国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第四项判决所涉及贷款债务中的1000万元本金对应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九、晋备战、晋亮亮、冯俊飞、王咪婷对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六项判决所涉及贷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十、冯跃彬、袁小霞对上述第二、三、四、五、六项判决所涉及贷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十一、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工支行对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土地(土地证号:伊政国用(2013)第026-2)和五套房产(编号为:伊川房权证(2014)字第18139号、伊川房权证(2014)字第18140号、伊川房权证(2015)字第18813号、伊川房权证(2015)字第18815号、洛房权证伊川字第001227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六项判决涉及贷款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