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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港市监处字〔2018〕1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因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2016年度的年度报告,2018年7月17日,我局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催报公告,告知当事人企业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补报2015、2016度的年报信息公示,但该公司超过公告的限期仍未补报二个年度的年报信息公示。调查人员于2018年9月20日来到嘉兴市乍浦镇天妃路500号第3层,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并拍摄现场检查照片,未发现经营迹象;电话联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发现登记的号码已为空号。通过该企业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所在的税务局了解核实,该企业自2014年12月起未申报纳税属于非正常注销户,可以证实该企业已经超过半年以上未纳税。我局认为当事人企业存在连续二年未申报年报信息公示以及公司开业后超过六个月未经营的事实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吊销当事人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1
    决定机关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江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