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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彭水市监处字(2020)2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0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凯邦两江城对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在电梯机房进行防尘处理,未开展电梯日常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消除影响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7
    决定机关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曾益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