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越市监罚字〔2017〕2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销售;2、处以罚款3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3885元。4、没收微量元素肥料(标称生产单位:雅苒英国有限公司〔广州市标群农贸有限公司代理〕;商标:绿芬威;批号:2015年1月8日;型号规格:20g/包)2050包。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03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少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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