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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罚决字[2017] 第3306004117000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2月20日10时00分,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绍兴五洋桥附近巡查时,发现浙D.9Q585普通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秦恩华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秦恩华驾驶绍兴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所属浙D.9Q585普通货车从绍兴运送农药到诸暨。检查时发现秦恩华无货运从业资格证。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1
    决定机关 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少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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