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越)质监罚字[2016]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经销不合格定量包装商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11月8日,绍兴市越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执法监督检验抽查中,对绍兴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经销的商标(品牌)为“放马山”的磷肥(净含量:25kg),被判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016)DLAA-0637。 经查实,该公司经销商标(品牌)为“放马山”,净含量为25kg的磷肥定量包装商品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经销净含量为25kg的磷肥定量包装商品不合格的行为;2、处以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06 |
决定机关 | 区质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少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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