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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公(消)行罚决字〔2017〕01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桐庐外贸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桐庐外贸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厂房车间与车间之间违章搭建钢棚,占有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桐庐外贸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起将罚款交建行(帐号:33001617135050007409)。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桐庐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8月2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8
    决定机关 桐庐县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彭建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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