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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通发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8****13X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2民初1162号
    案号 (2018)粤1972执78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03
    发布日期 2018-12-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深圳通发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宏石功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8,6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238,68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从2018年1月20日起计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宏石功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40元,保全费1,713元,共计4,153元,由被告深圳通发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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