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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通发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传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5269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2民初5712号
    案号 (2018)粤1972执49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3
    发布日期 2018-06-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被告深圳通发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郑传涛于2018年5月7日前向原告罗增春支付借款本金2500000元、利息346027元(利息以本金2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7年10月1日起计至2018年4月28日),共2846027元以了结本案,双方互不追究其他任何责任。清偿顺序为:利息、本金; 二、如果被告深圳通发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郑传涛未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罗增春有权以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剩余未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4月29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案受理费29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罗增春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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