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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延(消)行罚决字[2021]1000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影响临时消防车通道畅通的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6月4日,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北京市建雄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延庆区珍珠泉乡小川村的延庆区珍珠泉乡小川村搬迁集中安置房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北京市建雄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3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