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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包开)安监罚〔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1、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6
    决定机关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