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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包环罚〔20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人民币玖拾万元整(企业捌拾伍万元,法人代表伍万元整);2.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36万吨/年烧碱工程项目自主验收工作。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6
    决定机关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