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包环罚〔2020〕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1.人民币玖拾万元整(企业捌拾伍万元,法人代表伍万元整);2.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36万吨/年烧碱工程项目自主验收工作。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6 |
| 决定机关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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