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质监罚字〔2020〕6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于2016年年底投入使用2台叉车(编号分别是:G6AF02851、G5AFA5599)至2020年4月1日行政执法人员检查时,未经检验,并已超过规定的期限仍未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以上问题虽经我局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仍未改正。指令书上另一台铭牌不清的叉车已于2019年12月停用,两台起重机已通过定期检验,叉车设备已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及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且逾期未改正的特种设备,并给予当事人处以罚款3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8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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