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绍市公路简罚〔2016〕LH5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市滨海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10月20日00时00分驾驶员邵珠跃驾驶车牌号为浙D31260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装运混凝土从孙端到滨海,途经329国道K48+100时,绍兴市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市直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2983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283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0-31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公路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高萍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