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绍市公路罚〔2016〕LH3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市滨海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09月10日00时00分驾驶员邵珠跃驾驶车牌号为浙D31260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装运混凝土从滨海混凝土公司到新三江,途经329国道K54+800时,绍兴市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市直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4354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354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11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公路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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